标题: 北大中文系与键政小孩哥
副标题: 法律、政治、审级与情状的实在性
作者: 沙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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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是不同的范畴。例如,理论上国际法高于国际政治。政治哲学严格意义上说应该发展为法哲学或一门德勒兹意义上的法学。因而我认为,这种法学在人文学科中是最高的。

回到法律的问题。无论是原始社会的法律和礼物经济息息相关,还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法律与财产制度息息相关,这都并不为政治上的阶级、政党等概念所左右,一个人比起是一个政体主体,更是一个经济和法律的主体。触犯法律、非法占有或法律上对个人造成的侵犯,这些行为不会被政治上的名义调和,况且它本身也是不利于共同体的。共同体需要多种保障,但首先没有法律就没有共同体,宪法就是宪法。


法律是法律,政治是政治,主义是主义——这一点键政小鬼们始终没有澄清。因而,信息与媒介社会、内爆的社会或超真实的社会,并不是如波德里亚所说的那样是没有边界的。社会仍然有它的某种支配性的主体化方式,也有它的个体化方式。审级具有实在性。象征也是跟随一定的审级的,因而象征也是出自一种经济原则,可以把它理解为广义上的“部门”、“机构”,甚至可以把它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存在”、“东西”、“事物”。


当然审级会有微妙的差别,会以不同的方式被构想,对审级的认识也在发展中——存在更加深刻的审级。德勒兹认为拟像是审级。因而,我约摸可以说,在象征中有最高的象征,例如骑士文学推出了骑士,它并不推出总统、推出但丁《神曲》中死于情欲的普通读者。骑士死骑士的死,某读者死某读者的死,人死自己的死,一个人的死不是另一个人的象征性死亡,人已经是他的最高状态。


因而在德勒兹的思想中,法学的依据可能仍以经济为依托,但这种经济很大程度上是情感——就人只能是个体化的最高状态而言。现在,一个情状上的冲击和法律息息相关,即是说从情状上辨认法律问题。


北大中文系不顾学生利益的行为,不作为,以及写匿名诬告信的行为,首先是情状上的冲击——“我们的同学死去了”,死于大学中师生权力的不对等。它什么都不能象征,它只能象征它自己;换言之,它只是情状。在这种情况下,键政小鬼们怎么还能够搅混水,呼吁知识分子阶层的共同利益,呼吁学会搞政治!人怎么可能在资本主义的一切虚无中,继续将情状抛进虚无?情状就是实定性,就是实在性。

如果说人们的行为都是象征性行为,例如简中互联网的糊涂虫们都认为暗杀美国总统候选人是象征行动,意思是为了象征性地杀死一个无名的人而去真正刺杀一个举足轻重的政客,那只能说这个世界已经癫成它了它最癫狂的样子——好像一个自毁指令启动了。

简言之——多少经济犯罪、刑事犯罪在被宣判前没有被指向法律,而是被视为政治立场、思想道德问题,键政教你如何搞政治就像教你合法地犯罪,他们说人必须要找到“正确的宣泄对象”!我觉得这就是一个经济犯罪的问题,而不是共同体的问题和如何搞政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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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件事属实,与北大中文系的斗争就该获得支持,而不是在那里搞派别政治。大学中有类人在用手中资源、用一两次诗集出版打发他辅导过的女性后,会继续折腾整个学术和教育行业,寄希望于把以前的斑斑劣迹都洗白。这首先是犯罪,是犯罪!他们难道不是和死亡互联网理论中的虚假账号一样危害深远吗?这种不负责任的群发信匿名可以随便栽赃编造,甚至不会是递交材料,而是递交小说,换言之就是把群氓那里的本就在触犯法律的私愤交给公权力去施加给受害人。请问,如果这是真的,他们什么时候能投案能伏法?因为如果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让这事儿就这么过去,那就是纵容他们继续以这种方式加害别人。那个群、那些策划人、那些参与者,还有他们的犯罪动机,不需要调查吗?